
■抑制投机:2010年1月1日起,已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
■严控囤地:未按合同支付地价款、开工、竣工,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
■打击捂盘: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开发商应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3日宣布,北京市11个相关职能部门联手推出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,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,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,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,推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。
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
根据新出台的《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北京市将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,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。据了解,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%以上,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%以上。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,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,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.4万套。
北京市政府还将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。《实施意见》明确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,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及支付时限,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、开工、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,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。对已供地未开工、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,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,促开工、促上市。
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
同时,北京市将清理规范2008年底以来制定的各项购房优惠政策,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。从2010年1月1日起,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。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
40%的首付比例;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;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,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,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%缴纳的优惠。
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,严格按申报价格,明码标价、公开对外销售。严厉打击无证售房、未按规定时限开盘、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、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;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、炒地行为;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,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的查处力度。 (据新华社)